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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談心安理得》

日本哲學家三木清曾說:「孤獨,不在山裡,而在市區裡;不在一個人時,而在眾人群聚時。」

進入三十歲以後,「生活」突然變成一件很有「存在感」的事。為什麼這麼說呢?我自己覺得,十幾歲或二十幾歲時的我,其實沒有在「過生活」,只是在「求生存」。我的性格倔強好勝,也頗有危機意識,總是很努力證明自己,凡事都盡自己的力做到最好,總算不需擔心「生存」的問題。然而,「求生存」的模式似乎沒有轉變。

一個人陷在「求生存」的模式中,不一定是因為他的「生存」真的有大問題,很多時候是來自這個人自己的思維沒有改變。對當時的我來說,我有太多的「目標」需要達成,如果沒有達到這些目標,似乎就成了無能或失敗的人,毫無價值,連我都會看不起自己。因此,我得追求更高層次的「生存」,才能讓自己活得「踏實」一些。

畢業工作後,就一直很忙,忙著證明自己的能力,生活品質沒什麼改善;我發現,如果不把「求生存」的思維徹底拋棄,我還是會不斷重複現在的生活模式,坐困愁城。當我們起心動念,覺得「非得要得到這個東西」或「達成某個目標」心裡才會踏實的時候,其實我們就不自覺地陷入「求生存」的模式,因為我們所做的事都是為了抵抗心中對於「生存危機」的焦慮。如果我們不能先讓自己「心安」,要如何擺脫這種求生模式呢?(注意:是要真的「心安」,而不是又陷入「求心安」的模式。)

三十歲以後,我開始嘗試「讓自己過一個真正心安的生活」;這個過程很辛苦,充滿實驗性,走了很多錯誤的路,可能傷害了一些人,也試過一些愚蠢的方法,但人總是必須走這一遭,畢竟人生沒有坦途,路是靠自己雙腳走出來的。所以我開始反思自己平時的所作所為,哪些事情是為了滿足別人、取悅別人而做的?而哪些行為又是純粹為了自己喜歡而做的?

不管做什麼事,都回到「最初做這件事的動機」,來反思它的意義。如此檢視之下,頓覺過往很多行為都十分荒謬:為何要強迫自己穿不喜歡的衣服、穿不合腳的鞋?為何要用一些自己都不相信的話去說服他人?為何要耗費自己的寶貴時間去處理毫無意義的紛爭?為何要在意那些惡意的評論、無情的冷眼?以及,為何要委屈自己跟不合適的人在一起?

對我來說,沒有什麼比自己的感受更重要。當然,我也很在意別人的感受,但前提是我得先重視我自己的感受,不值得委屈了自己去迎合他人。總歸一句,「好好照顧自己」,優先把自己的生活給過好了,才有足夠的能量去做其他的事,帶著真正喜悅的心去幫助他人。

原來,為了配合他人、迎合他人,迫使自己過著偽裝的生活,那才是真正的孤獨;當一個人懂得好好照顧自己,把自己能量充滿的時候,那就不是孤獨了,是「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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