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人類的活動便與時間息息相關。要計算時間,就需要時間的單位,而晝夜交替、四季更迭的現象便成為最基本的時間單位。人類依大自然的法則所定出的曆法不外乎3種:
- 陽曆:依據太陽在天球上的視行,以地球公轉太陽1週的時間為1回歸年。西元1582年教宗格勒哥里13世改革儒略曆後,所頒布的曆法稱格勒哥里曆(Gregorian calendar)。 我國採世界通用的格勒哥里曆為國家的曆法,故稱為國曆。
- 陰曆:完全根據月球繞地球運行1週定為1個月,積12個月定為1年,陰曆年長度約354日左右,較太陽年約短11日左右,現今回教人士所使用之回曆即為此種純陰曆。
- 陰陽合曆:是陽曆與陰曆並顧的曆法,農曆月份以月球繞地週期為準,年的長度以太陽年(回歸年)為準,為使農曆月份與時下氣候相配合,因此有閏月的設計,此為我國固有之曆法,相對於國曆(新曆)一般習稱為舊曆,後來因農民大都喜依此曆進行農事,也稱為農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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