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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分離》

「課題分離」理論由奧地利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 阿德勒(Alfred Adler)提出,原意指「要解決人際關係的煩惱,就要區分什麼是你的課題,什麼是我的課題」。

例如,有人在地鐵裡踩了我一腳,誰的錯?我的錯。

 

明明是他踩了我,為什麼是我的錯呢?難道我不應該要求他道歉嗎?我可以要求他道歉,但是,道歉有什麼用?而且,我要求他道歉,不需要花時間嗎?他耍無賴和我吵起來,不是更需要花時間嗎?我的時間難道沒地方花了嗎?對方還可能反咬一口:「你怎麼把腳亂放?!」

 

那怎麼辦?我要說「我的錯,我的錯」,然後心平氣和地走到旁邊。這是因為,我的時間比他的值錢,浪費同樣的時間,我的損失大——「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一個人心中,應該有三種「對錯觀」:①法學家的對錯觀,②經濟學家的對錯觀,③商人的對錯觀。

 

舉個例子:壞人A誘騙好人B進入C的沒有鎖門的工地,B失足摔死。請問,這是誰的錯?

 

法學家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法學家可能會說:「這當然是A的錯,這就是蓄意謀殺,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是的,如果證據確鑿,在法學家眼中,這就是A的錯。但是,這種「大快人心」的對錯觀,不一定能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法學家做不到的事情,經濟學家也許能做到。

經濟學家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經濟學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是C的錯。

 

也許有人會說:「啊?為什麼啊?C也太冤了吧?」

 

經濟學家是這樣考慮的:整個社會為避免B被A誘騙進入C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門鎖上的成本高得多,雖然懲罰C會讓其覺得冤,但是以後所有工地的擁有者就都會把門鎖上了,於是這樣的事情會大量減少。經濟學家是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在誰。雖然有時這樣的判斷看上去不合理,但會比從「純粹的道義」的角度更有「效果」。

 

商人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商人可能這樣想:不管是A的錯還是C的錯,B都死了;不管讓誰承擔責任,B都無法起死回生——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

 

也許B在生命的最後一刻,會想:「這是我的錯,我不該蠢到被A誘騙至此。」

 

再看一個例子。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時,一輛卡車衝他疾馳而來,所有人都大聲呼喊,叫他讓開,他卻淡定地說:「他不能撞我。他撞我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他要負全責。我就不讓。」最後,這個行人被卡車撞死。

 

這是誰的錯,卡車司機的錯?當然。但是,這樣的判斷無法救回行人的命。行人那時應該這樣想:不讓,就是我錯,因為不讓開我就會死。對於第一個例子,法學家認為A錯,經濟學家認為C錯,商人認為B錯,這就是三種「對錯觀」。

 

如果你是評論家,可以選擇法學家的立場;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可以選擇經濟學家的立場;如果將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我的錯,都是我的錯」,因為「我的損失最大」。

 

總之,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判斷損失發生後應該怪誰,就看誰因此損失大。一件事情出現不好的結果時,責怪、埋怨、後悔都是無用的,它們改變不了結果。如果自己有所損失,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變事情最終的結果— 靠自己,自強者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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