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發生甚麼災禍,高官的發言,一般都是令市民感到不滿,然後贏取一片噓聲與嘲諷。畢竟這些發言並不會也不能安撫民心, 而是一些技術上沒有錯的廢話,也就是說他的內容基本上不能算是錯,對市民來說卻毫無意義的話。
這種技術上沒有錯的廢話又分為三種,第一種屬於推卸責任型,也就是說講這件事誰沒有錯,誰沒有責任,不是誰的責任;第二種則是功勞分配型,把事件點名說是幾些部門或官僚的功勞,發言人認為市民應該感謝他們;第三種是恐嚇型,比方說市民這樣做「或」犯法,「可能」犯法,「會對非法行為執法」,連法律都講不出來總之你可能犯法而我又可能執法這樣。
因為這些官話,並不是為了安撫公眾而講的,而是為了將事情定性而講的。到最後講來講去,意思都是同一個,那就是我們沒有犯錯,完。第一種是直接說誰沒犯錯,第二種是說他按制度或程序做對了,第三種是「你再找我麻煩我就找你麻煩」的意思。沒有任何想要討好市民的需要,既然他們也沒打算討好你,你會感到不滿也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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