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歐洲與中國的外來勢力,為東南亞帶來不同的概念。在過去,較古老的印度理念只是一味強調儀式與宗教,強化了東南亞王權的超自然面向,而中國在公元第一千紀對越南的統治,卻為越南帶來足夠的官僚階層,使得在十一世紀獨立的越人國家與它的東南亞鄰邦大不相同。
不過西班牙人(1571年起在馬尼拉)與荷蘭人(1619 年起在巴達維亞)也帶來一種相當不同的官僚作法,不斷建立書面紀錄,建立、執行法理主張(legal claims),還不斷替換官員以避免王位交替時出現危機。西班牙人還以亞洲僅見的方式,帶來一種強有力的反宗教改革意識形態,不到百年,就為從馬尼拉起、直到處於無國家狀態的低地菲律賓廣袤地區,鋪上一層伊比利天主教(Iberian Catholicism)與官僚統治的色彩。
僅僅三個世紀後,在1880 到1910 年間,東南亞其他的二十世紀邊界都被荷蘭、英國與法國三個殖民帝國用現代主權與官僚理念填滿了。所有東南亞人這時都已經知道現代國家的主張與功能;貴族階級的武裝與奴隸被剝除;每個人都得聽命於一套來自遙遠他鄉的國家法律體系。
少部分東南亞人,或以王朝驕傲為名(如緬甸人、越南人、亞齊人、峇里人),或以萌芽中的族裔民族主義為名(如越南人、亞齊人、巴塔克人、爪哇人),或以「國恥恨」式伊斯蘭教信仰為名(如陶蘇格人〔Tausug〕、馬京達瑙人〔Magindanao〕、亞齊人),反抗這種強加在他們身上的新秩序。不過大多數東南亞人迅速適應了外在世界為他們帶來的這些現代化機遇。
這些新國家相當成功,而且總的來說,它們因為新興的受教育階級而被視為是「現代」的,不過對大多數東南亞人來說,它們仍然太古怪、太遙遠──而事實上,新國家原本就是要建立這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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