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價值,在於有多少人願意為用那片空間,願意付出多少代價。故此,有錢人都想住的地方,土地就會變貴,因為他們出得起錢;能夠賺錢的商鋪位置,就會變貴;肥沃的農地,或者有礦產的土地,也會變貴;景色好的土地,也可以拿來當旅遊點或別墅。土地的價格全在於這些空間對人類的使用的價值。
反之,沒人想住的地方;沒有水沒有電的地方;種不出東西的農地;環境惡劣令人不想待下去的地方,生活不方便難以安居的地方,不安全的地方,沒有客人的商鋪,有臭味的地方,或者大家都相信那處不吉利風水不好的地方;只要大家都沒興趣使用那地方,那些土地上就算有再漂亮的建築物,都沒有人想花甚麼代價走進去,那就算再大一片土地,沒人使用就沒有價值。
這一切都是因為政府,法律存在。
只是法律權利這觀念對於很多人來說比較抽象,不少人只能理解肉眼能看到的東西,就是上面的房子,所以他們以為自己買的就是那個房子,才會覺得漂亮的比較值錢,醜的不應該那麼貴;動物築巢這件事,如同人類買房子,你沒有築巢,你只是在買不准其他人用那個巢的權利。
如果有一天文明崩潰,政府失能的話,所有房地產都會失去價值。法律權利是有公權力所維護才存在的,一旦公權力無法運作,法律權利形同虛設,那就不再能排斥入侵者。如果別人可以像戰場一樣,有武力就能佔據你的家,甚至把你消滅的話。誰需要再付錢租你的地方呢?到時決定誰能使用一片土地的不再是誰合法,而是誰的拳頭較大。
建築物背後的法律權利才是價值的來源。所以如果不看好自己國家的未來,那就別買房子,一個沒有未來的國家就難有維持房產價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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