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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房產實際上是甚麼》

鳥兒的巢,就只是在樹上的樹枝;田鼠住的也不過是一個洞;人類要在樹上建築一個樹屋在裡面睡,或者挖一個洞當穴居人,大概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豪華一點的話,也不過是在野外弄一個營帳,或者像露宿者一樣拼起一些紙箱來擋風雨,因為人類懂使用工具,所以要建成居所,其實比動物需要更少的奮鬥。


有人就會說你露宿或者隨便建個居所的話,會犯法,會被警察拘捕,驅趕。但只要仔細想想,動物建立的巢穴不就是如此?人類本來就會隨便侵犯或摧毀動物的巢穴,捕捉或驅逐裡面的動物。動物的居所是沒有法律保障的,露宿者的居所也沒有。


所以人類並不是奮鬥一生都沒有辦法建立自己的居所,人類奮鬥一生花那麼多錢買的房子,實際上是一個「法律權利」。


有這個法律權利我們才能夠合法在一個位置建築,並住在裡面。至於所有其他生物都不准這樣做,不擁有這個權利的人在上面建立的房子或者動物巢穴,我們有權摧毀,所有住在上面的人,我們可以驅逐。人類的房地產,實際上指排斥自己以外所有人使用一片空間的法律權利,所以說房子就是拿來住的這句話也是錯的,擁有房子,指的是你有權排斥所有你不歡迎的使用者。在美國,你甚至可以合法擊斃入侵者。


那些動物努力建立的巢穴,只是一個非法建築物,牠們一生都不會得到這個法律權利,社會需要的時候牠們與牠們的家都要消失,就像露宿者與非法移民的居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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