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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煽動大眾未審先判》

其實對於很多人而言,除非被冤枉的是自己,他們並不在意是否有無辜的人被冤枉。甚至直接認為,為了除暴安良,有殺錯無放過是可以接受。


所以任何不採用無罪推定的場合,都是鼓勵大家的主動指控人,因為指控人的成本低過被指控的成本,結果就變成了先下手為強,避免自己被獵巫的方法,就是先主動獵巫。有點風吹草動或者嫌疑,就先指控了再說,只要有足夠的人被迷惑而且上了賊船,大家就同時也變成了誣告的共犯架構,即使心裡感到自己可能錯怪好人了也堅持要屈到底。


文革時代就有所謂「彼著狼皮的羊」,就是有一些紅衛兵,他們之所以參與批鬥不是因為他們真心這樣想,而是害怕自己成為被批鬥的對象,所以唯有先跟風向去批鬥別人,所以他們一方面參與批鬥,另一方面私下卻向受害者表達一些關懷,期望對方原諒自己。有罪推定的世界,無中生有的指控就會無日無之,大家都會糾纏在無限的可能性上,互相內耗癱瘓,無辜的人則動不動就受冤枉。


這也是為何「無罪推定」雖然會產生別的問題,但還是成為了世界通則的原因,與其說是因為不想冤枉好人,更實在的理由就是有罪推定會令指控他人性價比極高,司法系統很快就會被亂控告的人而過載。相比之下,沒有充份證據不能亂指控人,也不能因為一點可能性就把事情當成有發生過,這樣才社會才能夠正常運作,令社會不要沉迷於指控他人當中。司法系統直接排除獵巫行為,自然也少很多對無辜者被誣陷。


可是大家都只將無罪推定當成司法專有的名詞,而感受不到有罪推定是會製造混亂以及鼓勵互相指控,特別是傳媒或者網絡紅人可以從流量中得到利益,就更視之於無物,最終就成為了目下所見的媒體亂像,未審先判以及互潑髒水,令網絡成為污煙彰氣的地方,這些都是有罪推定的惡果。特別網絡提供了匿名之便,再減低了指控者的成本,就更惡化了這種風氣,甚至去到直接想把世界扭曲成不自證清白就可假定有罪的方向上。


我們穿著現代的衣服,過著科技文明的生活,但很多人的內心其實無異於中世紀的農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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