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立陶宛王國(1569 ~1795年),是一個貴族掌權的王國。國王的權力不大,實際掌權的是貴族。為了對抗條頓騎士團,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透過婚姻進行了聯合,時間是1386年。波蘭立陶宛王國一度成為歐洲面積最大的國家。波蘭的君主立憲制是二元君主立憲制。最早的是1575年的立陶宛波蘭王國成立的,王權和議會權相當。比1688年的英國君主立憲要早100多年。
立陶宛波蘭王國是波蘭王國與立陶宛大公國結成的聯邦。它的法律《女修道院條約》和由貴族(施拉赤塔)組成的議會(瑟姆)限制君權。
國王由議會選舉產生,國王權力很大,但國王當政但不統治,真正的統治者是貴族,貴族有自由否決權。
1573年波蘭貴族選舉國王,貴族有自己的武裝,可以對侵犯他們自由、違反《女修道院條約》的國王,發動起義。後期貴族沉溺在理想國的光環下,不思進取,濫用自由否決權,使波蘭立陶宛王國無法形成有效決策,導致國家衰弱。
採用選舉君主制既符合亞蓋洛王朝時期確立的選舉規則,也有助於維護波蘭貴族的利益。具體分析如下:
1、從權力來源看,選舉君主制下的波蘭國王權力來自全體貴族、對全體貴族負責,波蘭和立陶宛貴族仍然是這個共主邦聯的統治主體,外國君主的介入並不影響國內貴族掌握共主邦聯權力的狀況。相較而言,“統而不治”的國王(沒有軍權、受議會貴族監督,且子嗣沒有繼承權)無力干預貴族民主制的運作。說白了,波蘭國王這個位置換誰坐都沒有實質區別。
2、從利益訴求看,國內貴族更關注新君主能否維護貴族階層利益、能否成為貴族階層的盟友。換言之,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容易控制的傀儡、而非增強王權的強勢君主。因此,選擇對本國瞭解較少、根基較淺的外華人來當國王,便可以增強國王對貴族階層的依賴,從而確保貴族權力、有利於維護貴族的利益。
17世紀中葉之後,波蘭逐漸走向衰落,國內由於農奴制的強化,造成封建割據嚴重。「自由選王制」(國王由議會選舉產生,外國人有資格競選)致使王位頻繁更迭,外國人為王者不乏其數,1572—1795年總共11位國王中有7名外國人。「自由否決權」制度(議會決議只要有一人反對便不能通過)使波蘭無法實行有效統治,從17世紀中葉起約100年間召開的55次議會上,有48次未作出任何決議。中央集權衰落,致使政局混亂,造成波蘭國力衰弱。而周邊的沙皇俄國,奧地利與普魯士正在興起,強敵環繞的波蘭自然成為掠奪對象。
18世紀中葉,俄羅斯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逐漸壯大,不斷的通過對瑞典,波蘭,土耳其的戰爭,吞併更多的土地。特別是波蘭,平原遼闊,地廣人稀,成為俄國最主要的入侵對象。而普魯士也希望早日打通波蘭走廊,將東西普魯士連成一片。至於奧地利,也積極在東南歐擴張。日益衰落的波蘭和土耳其是它的主要目標。
在俄羅斯的主導下,普魯士和奧地利的積極配合下,從1772年開始,到1795年,波蘭在不到30年的時間裡,三次遭到瓜分,徹底亡國。
三次瓜分波蘭的過程中,俄羅斯奪占的領土約佔原波蘭領土的62%,共約46萬多平方公里。普魯士奪占約20%,共約14.11萬平方公里。奧地利奪占約18%,共約12.18萬平方公里。俄羅斯在後兩次瓜分中均起了關鍵作用。俄普奧三國領土增加,奠定了自身成為歐洲大國的基礎。 經歷了這三次瓜分之後,波蘭亡國,波蘭就從歐洲地圖上消失長達123年之久,直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才真正意義上的重獲獨立。
拿破崙帝國時代,波蘭在法國的扶持下,雖然一度「復國」,組成了所謂的華沙大公國,但是實際上只是法國將軍們控制下的附庸而已,並且隨著拿破崙帝國的曇花一現,這個所謂的波蘭人的政權再次消失。
維也納會議(1815年)之後,歐洲恢復到了法國大革命之前的狀態,波蘭再次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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