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

我的相片
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承諾的本質 1》

「承諾」這行為得以可能,最起碼需要兩個人或兩個群體。姑且叫他們做「承諾者」及「被承諾者」。在許下承諾的時候,承諾者及被承諾者都超越當下的環境,對未來有所投射。只有因為我們的目光可以離開現在、放到未來,承諾者才能許下諾言,承諾他(們)將來一定會如此這般。


另一方面,亦只有當被承諾者對未來有所投射,他(們)才能理解「諾言」所指向的,是未來的事態或行為。承諾這行為,反映了人這種存在者的時間性(temporality),展示了人從來不是只活在當下,而是同時向着未來而活的。


承諾本質上沒有契約的「強制權力」,只由語言作媒介,迴盪於人與人之間。只要人能把目光投向未來,能運用語言,他就能許下諾言。所以,承諾看似簡單。然而,承諾的重量,並不是來自像契約般「被容許的懲罰」或「被承認的暴力」,而是來自它所創造的關係。由於沒有 coercive power,承諾看似十分脆弱,但承諾的這種脆弱,反而是它沉重的來源。


鄂蘭(Hannah Arendt)在《人的條件》(The Human Condition)中就說:「承諾是政治行動的一個重要條件。」要眾人一起行動(act in concert),我們需要行動者的共同承諾,儘管世界不一定像你我預期,儘管行動一旦誕生,它的意義就會脫離你我,我們亦無法預期它會引伸甚麼結果,但我們仍可以共同承諾,會繼續行動,直至我們看到世界變得貼近我們的理想一點點。在這意義下,我們似乎可以說,透過承諾,人才能與他人站在一起,形成一個由平等和獨立的個體構成的群體,進而創造政治的力量。


換個角度講,承諾之所以是承諾,就是因為我們每時每刻都有摧毀它的可能。沙特(Jean-Paul Sartre)說,人是注定自由的。這句話常常被理解作人永遠有否定某物,作另一個選擇的能力。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倘若縱使我有無限的自由,但我仍然執着選擇某事某物,那麼,這某事某物,就擁有我賦予它的無限價值。若然有那麼一個承諾,是我們沒有自由不遵守的,那麼它亦失卻了作為承諾的價值。正因承諾隨時隨地隨意都可以被我摧毀,保守一個承諾,就變成一個無比高貴的行為。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我就是那個告訴對方該如何對待我的人》

英文中有句諺語:「你教會人們如何對待你。」(You teach people how to treat you.)這句話的涵義是,你必須如同提供一份說明書般,「具體地」告知並引導他人該用何種方式與你互動。 初次接觸這觀點時,我深受啟發。以往若有人不尊重我,我多半會認定那個人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