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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共和制度的權利同義務》

自由就是責任。想要享受多大程度的自由,就得付上多大程度的責任。


共和制度要求的是負責與信任,也就是說,你不會被視為英女王地被尊重,但是你每一個共和制的參與者,都應該有如英女王那樣的負責。就如邱吉爾一樣,被罵了大半生,最後被證明是對的,帶領完英國過完最痛苦的時刻後,又被罵了下臺。這就是共和政治家的人生。


認識大部份說主張共和或民主制度的人,說甚麼也好,在患難的時候,他們或不能信任人,或選擇不負責任,或者是責任太大,或者是負責太痛苦。或者是任何原因。終究我聽到最多的結論,就是「關你什麼事」,然後我也是這樣的被說,你又為何不這樣想?你出身貧窮,我們沒有責任,你更沒有責任,如果大家都沒有責任,那大家都能夠活得好一點,我並不是說這說法不對,負責這種事的確很辛苦,而大部份問題都是我們負不起的。


只是我只能說,如果這就是我們社會唯一可行的結論,那麼實在我們是不會有可能建立一個可以運作的共和或民主政體的,我們不能說,我們投票選出來的人,他們決定了一些令社會全亡的決定,他們最後會因為負不起責任而全數逃亡,遺下無法逃的人去面對一切。


拿著「民意授權」與「選票」,只有授權,沒有授責,這樣的授權又有何意義呢?不論我投給誰,最終我都不會被保障,而我們最終都是被遺棄的人們。投票也不過是投給誰有權在大難時逃走而已。


那他們主張共和,在我眼中,那只是代表他們從不理解共和是為何而存在的,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負責,共和就不能存在,而我們所有人都追求不負責,所以共和不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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