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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佛學認識存在的三個誤區》

第一,學佛是為了求保佑。這一點普遍存在各個宗教當中,基督教也曾經走過這樣的路,現在很多僧廟以施主捐贈多少作為功德,這一點非常不符合佛學的精神,佛學一直教人控制慾望,處處強調自由。怎麼會讓你被慾望控制,自己做不到的,通過賄賂佛祖達到呢?學佛最重要的是如何控制慾望,如果你有慾望,佛會告訴你如何通過修行達到涅槃。太過於執著與某一件事更是佛學中的大忌,貪想要求佛滿足個人慾望,我想佛是不會做的。


第二,佛法讓人消極。學佛不是為了讓人變成一棵蔬菜,剝離情感,不被慾望劫持,不僅不是消極,反而是更高級的自由。如果你被某一種情感劫持,你不過是被慾望或感情驅使的傀儡,真正能通過理智原則情感才是真正的自由,佛學崇尚的是自由。


第三,做慈善該以慈悲為懷。一般認識中對於慈善有兩個基本錯誤,認為慈善可以通過購買功德。如果可以購買功德,那就是通過賄賂佛祖,達成你的慾望,這完全是反佛學的。所以功德肯定不是通過金錢購買的。第二,共情為基礎的慈善。人之所以為人,最大不同於動物的區別在於人類可以產生互聯主觀,而同情則是互聯主觀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如果通過共情做慈善,那就發展成誰最能賺取眼淚,誰最能獲得幫助。這就變成了以傳播媒體為核心的慈善體系。


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曾經出一本書《反共情》,中就強調如果給乞丐錢,這並不會製造社會財富,只是把財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不論是購買功德還是以共情為基礎的慈善,這兩點都是以我我我為中心,佛學強調跳出個人的限制,可以通過上帝視角看問題。那麼該如何做慈善呢?


如果以上帝視角做慈善,那最合理的慈善是義不容辭。所謂義不容辭,就是這件事應該碑座,而且這件事就應該你來做。不是我自想要做這件事,而是非我不可。例如看到馬路變老年人過馬路,我就在馬路邊,我最合適攙扶老人過馬路,不是我想攙扶他,而是這件事必須要做,而且我最合適做。這樣就算是跳出了個人的限制,找到了最合適的上帝視角。


換句話說,也許慈善的最高境界是,我之所以做這件事,是因為這件事「應該被做」,而不是因為我自己「想要做」這件事。佛法的核心價值觀是自由,修行的目的是不受自己情感的控制、不受外部刺激的控制,是自己覺得「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是自己的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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