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真實的金融世界,這條線遠沒有那麼分明。
1. 巨頭內部的雙重身份:
像高盛、摩根史坦利這樣的巨頭,本身也擁有龐大的買方部門,例如高盛資產管理 (GSAM) 或 摩根史坦利財富管理 (MSWM)。
這些部門的目標,和富達、貝萊德一樣,是為他們的客戶(通常是高淨值客戶或機構)賺取回報。他們與自己公司內部的賣方部門,甚至存在著一道嚴格的「防火牆」。
2. 買方內部的「銷售」角色:
你以為富達、貝萊德這樣的買方公司裡全是分析師和基金經理嗎?不。他們同樣有龐大的銷售和客戶關係團隊。
只不過,他們「銷售」的不是單一股票,而是「基金產品」本身。他們需要說服退休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和高淨值客戶,把數十億的資金交給他們來管理。
所以,你看,「銷售」這個行為無處不在。
因此,「買方/賣方」這個框架,與其說是區分公司的類別,不如說是區分「行為的動機」。
當你看到一份報告或一個觀點時,你真正要問的是:這個觀點,是為了促成一筆交易(賣方動機),還是為了實現一個長期的回報(買方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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