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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為何詐騙在這十幾年越來越嚴重》

社交媒體以及加密貨幣興起,成就了一個非常有利網絡詐騙的年代。因為傳統的司法體系要管詐騙,往往需要加害者與受害者,都在住在同一套法律所管的地方,法律能輕易處理的事情是「台灣人在台灣騙在台灣的台灣人」,「香港人在香港騙在香港的香港人」,「緬甸人在緬甸騙在緬甸的緬甸人」。


但在網絡的時代,卻可以很容易就做到「緬甸人在緬甸騙在台灣的台灣人」,「在俄羅斯的俄羅斯人騙在烏克蘭人的烏克蘭人」,甚至「泰國人在緬甸騙在台灣的日本人」,那到處要哪個國家的法律去管呢?泰國的?緬甸的?台灣的?日本的?既然受害者在臺灣,那最有可能的當然是在台灣報警,而就算報警了,上了台灣的法院判你勝訴了,也沒有辦法去別的主權國家抓騙徒。更不要說台灣的檢察官很可能會因為覺得處理不了,受害人又不是台灣人,而索性不起訴。


在廿一世紀,網絡為資訊與金流打破了國界,但是法律與執法卻還是困在國界裡。只要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主權國家,司法系統就難以與網絡抗衡。基本上,就像賭神出了公海之後,只有巴拿馬的總統才能夠用法律管賭魔陳金城一樣,而網絡就是一個的公海。


只要犯罪者所在地的國家不管或管不了,其他國家怎樣判決,怎樣氣急敗壞也沒有用。所以詐騙集團,各種網絡非法活動,都會在一些政府力量薄弱架構落後的國家,例如緬甸這種中央政府直接管不了大部份地區的,毒梟比政府還要強的國家,或者一堆非洲小國,作為犯罪基地。這些國家通常司法系統腐敗,不然就是無力,不然就是形同虛設。在這些地方,要搞個假身份或者假護照也很容易,甚至直接能「買」到真護照,反正負責的官員也很缺錢,法律上變身成另一個人。


或者像俄羅斯一樣,做的是國家情報單位,那就直接是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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