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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香港人,旅居全世界

《詐騙的最後》

詐騙集團通常是同時詐騙雙方,一買一賣。不要以為詐騙集團只會騙你錢,詐騙集團也樂意給錢你,就像俄羅斯對烏克蘭的案例一樣,詐騙集團也會在當地僱用一些急需錢的人當車手,或者當收款者,或者當運貨者,處理一些當地必要的事情。執行的人也不知道自己被騙,而以為只是接了一個外包工作,而這個傢伙是警察唯一能抓到的人:司法系統能做到最盡的只有這裡。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一個法律管到的人要負責任。


況且,這還幫助了本地的協助者脫罪,因為他們可以「故意被騙」,整個過程就像是一個外包工作一樣,自己也是受害者,你怎能 blame the victim 呢?法官大人我只是蠢而無知,被外國罪犯騙了的受害者好了嗎?事實上真的被騙的人與故意被騙的人是難以區分的。如果一個人覺得被騙的人也是受害者,又覺得詐騙罪應該判重刑,就會自相矛盾。


但詐騙卻可以把人騙去加害第三人。


良言難勸該死鬼,慈悲不渡自絕人。神仙難救無命客,閻王專收遺恨人。

網絡令詐騙集團一開始就立在不敗之地,他成功了就有利,失敗了也無法可治。而不太會有專業的詐騙集團,是傻到跟受害者在同一個國家呆呆的等你的警察來抓的。受害者去法院大哭大叫,全家跳樓,犯罪者卻在你政府管不到的地方,你換誰當政府,都沒有辦法。除非政府直接把上網宣佈為非法,沒人上網就沒有人會被網絡詐騙,像北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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